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劳资和分配关系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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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跃歌. 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劳资和分配关系的研究[J]. 湖南商学院学报, 2003, 10(6): 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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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跃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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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商学院,经济学系,湖南长沙,4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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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的基本属性是一种新型的特殊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雇佣性质的劳资、分配关系是一种历史进步,应勇敢地承认剥削存在的合理性,应在极大限度地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下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共生.应通过健全法制和规范政府行为来保护私营企业主的权益并规范私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通过健全劳动监督检查机制,保护私营企业员工的正当权益.应建立起全方位、一体化的现代社会保障机制为私营企业员工提供医疗和生活保障.逐步完善私营企业的劳资分配关系,促进私营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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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营企业 劳资分配关系 研究 |
Study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Labor and Capital and Its Distribution in Private-owned Enterprises in the Initial Stage of Chinese Social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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