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作开发协议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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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安成.违反合作开发协议的法律责任[J].上海房地,2009(1):5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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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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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小勒港公司系一家滩涂开发公司。2001年10月8日,小勒港公司与世茂公司签订《围滩造地合作协议书》,约定:一、双方合作围滩造地1200亩。二、工作分工:1.小勒港公司负责办理滩涂促淤围垦的报批手续(围地许可证)、项目批文、提供地形测量图、办理户名为世茂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其他项目开工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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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作协议书 合作开发 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使用证 开发公司 违反 报批手续 地形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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