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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作开发协议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宋安成.违反合作开发协议的法律责任[J].上海房地,2009(1):59-61.
作者姓名:宋安成
摘    要:小勒港公司系一家滩涂开发公司。2001年10月8日,小勒港公司与世茂公司签订《围滩造地合作协议书》,约定:一、双方合作围滩造地1200亩。二、工作分工:1.小勒港公司负责办理滩涂促淤围垦的报批手续(围地许可证)、项目批文、提供地形测量图、办理户名为世茂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其他项目开工的批准文件,

关 键 词:合作协议书  合作开发  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使用证  开发公司  违反  报批手续  地形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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