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两次荐“公”给“私” 单位有理解除其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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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蓉.职工两次荐“公”给“私” 单位有理解除其职[J].上海劳动保障,2002(13):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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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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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义务应当是全面履行,包括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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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权利义务 《劳动法》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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