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广东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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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德扬,黄俐晔.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广东为例[J].南方农村,2007(1):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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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德扬 黄俐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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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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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其相关政策的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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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否成为新农村建设的载体,靠的是在经济上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发挥这一优势的关键,就是实现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规范化程度越高,合作经济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优越性就越能集中地得到体现。遵循在发展中探索规范,通过规范促发展的思路,从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专业合作社与专业协会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的规范化两方面入手加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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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新农村 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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