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价款只是国家出资勘查资本权益的回报——对矿业权价款制度扩大化的思考及建议 |
| |
作者姓名: | 文正益 |
| |
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北京,100035 |
| |
摘 要: | 我国的矿业权价款制度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建立的,其本质是国家出资勘查资本权益的回报。近年来,矿业权价款制度的法定内涵已被全面突破,且愈演愈烈。矿业权价款制度扩大化,不仅直接干扰了以"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为基本功能的资源补偿费制度的实施,而且已成为急功近利的饮鸩止渴之举,"以矿生财"的托词,实际上也是矿业权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之一。矿业权价款制度扩大化其深层次原因是理论混淆和认识误区,亟待进行理性思考并予以整顿规范。
|
关 键 词: | 矿业权 价款 资本权益 扩大化 对策 建议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