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银监会的派出机构(即分支机构)不宜设到县一级 从理论上说,银监会的派出机构究竟设到哪一级,主要取决于机构设立的成本与设立机构所能发挥的效力两者之间的权衡.我们认为,银监会的派出机构设到地市级是适宜的.理由在于,如果银监会的派出机构仅设到省会城市,那么对于广大的基层银行机构的监管将鞭长莫及,必然会出现监管不力的问题.但如果银监会的分支机构下伸到县(对应于人民银行2000多个县支行),那么这其中的人员分拆、办公设施添置等开支将过于庞大.更何况从现阶段县域金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国有金融机构的战略性收缩使得除经济发达地区外,相当多的人民银行县支行现阶段的任务主要是监管农村信用社,监管任务和范围也在逐步收缩.在这个意义上,银监会的分支机构下设到县实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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