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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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裴淑红,雷微,李军.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J].中国证券期货,2013(7X):173-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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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裴淑红 雷微 李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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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城市学院;北京海德利森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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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市财政项目“PXM2012_014202_000196北京城市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群综合改革”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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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专业化生产和协作的加强,纳税人由于设备、技术、人力、成本等原因,常常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应税消费品,然后,将加工好的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或自己使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另一种形式,也需要纳入征收消费税的纳税范围,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款。有关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专门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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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 应纳消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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