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场投标活动,价高质次者得之,招致投诉,负责投诉的监管部门却为难了:经查。该项采购活动虽然程序依法进行。但评标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最终宣布中标结果无效。而另一场投标活动,在价格拼杀过后,中标的供应商却无法履行合同。种种情形不由引起人们思考:在现行政府采购法规不够完善的前提下,是否通过一切经合法程序进行的招投标活动都必定会有合理最佳结果昵?怎样在合法的前提下使财政性资金得到最充分有效使用?如何科学地平衡质量,价格与服务之间的矛盾?优质与高效应体现在哪些方面?怎么才能称之为高效?高效的标准是什么?是节约率,还是综合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