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修车改变运输线路的能否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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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事班线客运经营需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和线路标志牌,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公布的班次行驶,不按照规定的路线、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将按《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处罚1000元至3000元。如果在批准的线路之外行驶,车主借口修车及未参与客运经营活动,又拿不出报停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按第七十条第(一)硕处罚?该条处罚是否要基于“正在从事经营活动”?请编辑部解答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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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运输线路 处罚 修车 《道路运输条例》 客运经营 经营活动 标志牌 营运证 行驶 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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