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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业务及相关法律分析
引用本文:张伟.国内保理业务及相关法律分析[J].金融经济(湖南),2007(3):67-68.
作者姓名:张伟
作者单位:张伟(江苏银行徐州分行法规部)
摘    要:保理、信用证和福费廷等银行业务均是新技术条件下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产物.随着全球买方市场地位的形成和强化,近年来买方提供信用申请的信用证交易呈下行趋势,而由卖方申请银行信用的保理业务方兴未艾.至上个世纪末,以保理为结算方式的贸易额占所有贸易方式的18%,而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占比降至10%.在国内,中国银行和兴业、招商、广发等银行在开办国际保理业务同时,已开始试办国内保理业务.但1998-1999年间全球保理业务达5000亿美元,中国只有1300万美元,可以说保理业务在我国银行业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银行保理和信用证以及福费廷业务一样,都是银行业结算方式创新背景下新类型的非典型合同,本文将仍从这一新合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为着眼点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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