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金融体制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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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金灿.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金融体制的探讨[J].特区经济,1995(5):20-2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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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金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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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 过去,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金融组织体系是一种“大一统,内向型”的金融组织体系。这种金融组织体系的特点是:组织形式单一、管理手段单一、金融功能不全、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内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旧的金融组织体系愈来愈不适应了。因此,必须打破旧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一种多形式、多层次、多功能、外向型的金融组织体系。这种新的金融组织体系由以下金融机构层次组成: (一)中央银行。首先,中央银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节者。中央银行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放松或抽紧银根,调整资金投向,达到调节经济的目的。其次,中央银行是金融组织体系的领导核心。它负责对全国金融业务的领导、管理、协调和监督,促使全国金融业务有序运作,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地发展。 (二)国家商业银行。国家商业银行是社会主义市场资金需求的最大供应者,它在金融组织体系中发挥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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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体制 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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