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始于80年代初,根据我国政府预想,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在于使土地全面实行有偿使用,而且是有限期的使用,不是永久的占有,还要允许土地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转让、流动。但因种种限制,目前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基本上还是双轨制,即无偿使用土地与有偿使用土地这两种方式同时存在。 土地利用的市场取向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十分科学而实际的选择,但仔细分析不免发现,在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整个进程中,无论是改革的取向还是目标的选定,其背后都缺乏系统而简洁的理论支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必须与以下土地理论问题相衔接。 第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利益分享与动力机制必须明确有效运行 土地是整个社会经济改革的成本和动力,土地利益在社会各经济部门中分享,这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之外其他改革对土地利益的分享。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本身也有利益分享问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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