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国企高管股权不得转给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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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及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这是继国资委去年10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后又一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的硬性要求。国资委规定,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并严禁职工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对于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意见》以一年为期。要求相关人员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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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资委 近亲属 持股权 企业转让 高管 国企 职工持股 企业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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