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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更重要的是混业监管而非混业经营
引用本文:高圣.当前更重要的是混业监管而非混业经营[J].浙江金融,2001(8):13-14.
作者姓名:高圣
摘    要:在一阵混业经营的喧嚣中,担保混业经营监管的声音似乎被完全地淹没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欧美金融业混业经营之风吹入我国,也引起了业界的一阵攘动,一些激进者更为之摇旗;我国金融机构也应效法欧美之举,全面推进混业经营。然而当今时期,我们认为混业经营尚不能成为我国金融业的“冲锋号角”,而且还应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保持分业经营的总体格局,这不仅因为混业经营制度存在着先天“内在不稳定性”容易诱发利益冲突以及“内部交易”,同时也因为我们在制度设计时必须弄清一个“时序”问题,古人说“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我们就该在近年来国内外混业监管滞后与混业经营而不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教训基础上率先倡导加强混业监管,完善我们的金融监管体系,而不至于急急投向混业经营的怀抱,或者,在混业经营面前手足无惜,我们不妨简要回顾一下1993年以前的金融状况,集中而言那段时间金融体积中最严重的问题是资金运用的问题,相当多的银行通过其全资或参股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将信贷资金和同业资金挪作他用,卷入炽热的股市和房地产市场,最终形成了历史性的大泡沫。泡沫经济的直接后果便是大量银行坏帐,银行资产流动性大大降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大大削弱,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难度急剧加大。但当时所谓的“混业”,实质上看来却是政府行为直接操控金融企业致使混业经营变成混乱经营的一个结果,而不是金融业没有实行分业监管的一个直接结果。因此当我们重新反思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并没发现当时的混业监管有何不妥,只是我们没有完全赋予这种监管制度以更多的权威罢了,而致使当时的监管欠缺力度难以拾局。

关 键 词:金融业  混业经营  金融监管  混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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