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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吕永兴
摘    要:一、建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的新格局 1988年4月12日召开的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

关 键 词:民营经济 私营经济 发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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