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示行为法治化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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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晓玲.行政公示行为法治化问题探讨[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2(3):104-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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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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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鲁东大学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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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许多行政文件都采用了行政公示的手段,它已成为我国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行政公示行为予以法治化,因此存在行政公示行为内涵不明确、主体不清晰、公示内容随意等情形。基于此,对行政公示行为的法律界定、行政公示行为法治化的正当性以及制约行政公示法治化的原因等问题进行了较系统的探讨,认为行政公示行为法治化具有界定、推理和定位不同行政行为的价值,其路径包括主体法定、内容法定、权利法定、效力法定及程序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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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公示行为 公众、行政相对人 法治化 互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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