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条文解读(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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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总局竞争执法局反垄断执法处.《反垄断法》条文解读(七)[J].工商行政管理,2009(19):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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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总局竞争执法局反垄断执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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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6.为什么要分别制定两个《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程序性规章?国务院新“三定”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以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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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行政执法工作 限制竞争行为 解读 国家工商总局 价格垄断行为 配套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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