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企业实行承包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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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鹤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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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市公路运输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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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应确立明确的发包主体。汽运企业发包主体,首先是要具有企业所有者的身份和地位。现在全民所有到汽运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因此,国家作为发包主体是无可争议的。问题在于我国当前没有统一的国有的资产管理部门,以致承包过程中,政府的有关部门代行发包主体的权力。许多地区由经委、计委、财政、主管局共同组合为发包方,并由他们分解,下达考核指标。经委、计委是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国民经济发展的部门;财政是下达考核还贷指标的部门;主管局是考核产值、质量及安全生产指标的部门。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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