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则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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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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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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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准则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准则的适用范围。对于存货、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工具、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以及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处理,应分别适用其各自规范的准则。因此,新准则实际规范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适用的资产(如探明的矿区权益的减值)。必须明确的是其他准则规定的各相关资产的减值,有些可以转回,但也有一些是不能转回的。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有存货跌价准备;而对于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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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产减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 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 投资性房地产 未担保余值 石油天然气 价值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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