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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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阳春.“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分析[J].财会通讯,2007(2):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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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阳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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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轻工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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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界定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则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其与该项货物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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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核算 视同销售 销项税额 购进货物 增值税 抵扣 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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