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拟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外企优惠到期后利用内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改变企业性质来进行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一、案例简要阐述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甲公司系由外国投资者A(外籍个人股东)和中方股东B(中方法人股东)于1991年3月投资成立,主营符合中国产业政策的纺织配件制造销售,A和B出资比例分别为30%与70%。甲公司于1997年进入获利年度,1997年~2001年已按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2002年7月31日,外国投资者A将甲公司的部分股权10%转让给中方B股东,使外方股东A拥有的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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