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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金融法制体系 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修改《合同法》有效保障银行合法权益
作者姓名:隋运生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教。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这家,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 键 词:《合同法》  法制体系  合法权益  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金融业  银行  保障  修改  建设工程  第286条  发包人  合理期限  依法拍卖  人民法院  优先受偿  承包人  价款  支付  折价  约定  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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