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产业遭遇“华容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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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晓柯.电动车产业遭遇“华容道”[J].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3(6):2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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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晓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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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5月27日,福州市政府下达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要求自当天起,“福州市(含两市六县)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并规定对已购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车牌管理,临时车牌到2007年7月1日到期,到时将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福州道路上行驶。6月1日,福州市工商局全班人马出动,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清除店内车辆及广告牌;国税部门也成立市国税局禁售电动自行车清理发票领导小组。这一天,福州共清理了159家商店,剪角作废发票604份,封存或登记发票142份。6月3日,工商人员再次出动,在各自行车销售店营业执照上手写“禁售电动车”,并加盖“注册登记专用章”,不允许店堂存放电动车,将已经存放的予以扣留。6月23日,海利达和绿源公司为共同原告,正式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对福州市工商局的行政诉讼。同时,就《通告》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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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发票 福州市 工商局 电动自行车管理 产业 工商人员 购电 临时 禁售 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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