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被游街示众的前前后后 |
| |
引用本文: | 余兵,陈京伟.审判长被游街示众的前前后后[J].乡镇论坛,1999(5). |
| |
作者姓名: | 余兵 陈京伟 |
| |
摘 要: | 事件起因于一场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导火索是由行政区划变动埋下的。1977年,原禹县(今河南禹州市)火龙公社一分为二,划分为火龙镇和方岗乡。其中的薛庄村划归新成立的方岗乡管辖,原火龙公社在薛庄村开办的煤矿划归了现在的火龙镇所有。1997年6月,薛庄村一组部分群众感到开办在本组土地上的火龙镇煤矿已经枯竭,遂要求煤矿支付煤碴占地款和土地复耕费。但因双方分歧太大,经数次协商均无结果。7月初,以朱国锁、朱清朝、朱占伟、朱俊央为首的部分群众让火龙镇煤矿矿长陈国利写下一纸“协议”,保证在7月20日前解决好此事。但此后数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