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侵权责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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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静,王泽华.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侵权责任研究[J].中国物价,2023(9):85-8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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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静 王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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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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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反垄断法制裁的现代化研究”(18AFX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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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屡禁不止,而行业协会自治权又持续扩张。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未明确规定行业协会之民事责任,仅靠行政责任追责效力不足。为明确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中行业协会之民事责任,应通过法律解释方法确定行业协会能否承担民事责任。再从违反法定义务角度出发,确定行业协会违反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违反服务行业义务应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行业协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是完善反垄断法的应时之举,同时对构建行业协会民事责任制度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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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业协会 限制竞争行为 法定义务 侵权责任 法教义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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