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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社会效益成本及其补偿机制研究
引用本文:李泽红,戴立新,李永臣.供电企业社会效益成本及其补偿机制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0(1).
作者姓名:李泽红  戴立新  李永臣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河北,保定,071000
摘    要:供电企业具有经济和社会双重属性,但目前我国的供电企业采取的是企业化运营模式,侧重经济效益和财务效益等直接效益的评价,对其深层次地在促进和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和部门的发展产生的社会效益的评价、相关社会成本的计量及补偿问题缺乏研究。文章以涉及政府补偿为前提,对供电企业社会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本进行了明确界定,对供电企业社会影响进行分析,包括宏观性、区域性、间接性、隐蔽性、长期性、缺乏共度性;设计了供电企业社会效益评价的指标体系,通过计算得出供电企业社会效益在总效益中所占比例,对供电企业的总成本进行划分,从而计量出供电企业社会效益成本;供电企业社会效益成本应该由政府承担,为保障供电企业和国民经济的整体的稳定与发展,我国要建立供电企业社会效益成本的补偿机制。

关 键 词:供电企业  效益成本  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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