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涉及摊余成本的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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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东峰 李佳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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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阳110001 [2]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都61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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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而言,在对投资融资或具有融资性质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中都会运用到摊余成本的概念,具体表现为下列交易或事项: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处理;②分期收款销售商品;③应付债券;④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分期付款。除此之外,融资租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等会计处理也体现了摊余成本的思想。对投资人来说,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调整后的结果。用公式可简要地表达为: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应收金额-实收金额。从筹资人角度出发,摊余成本不再是一项资产,而是一项负债,这样摊余成本也可用公式简要表达为: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应付金额-实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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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成本法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 账务处理 投资融资 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 经济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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