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的若干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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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1995年10月印发的《关于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意见》,充分调动全社会科技力量进人经济建设主战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规定。一、关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新产品(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认定的内外资和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先征后按50%返还。(二)对列人国家或自治区“火炬计划”的项目,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实行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还的办法,两年后返还50%。(三)高新技术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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