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实施条例》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以《宪法》和《审计法》为依据,同时充分考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衔接一致。《实施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注意从完善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出发,充分吸收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条例以及预算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与之相衔接,使《实施条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机关对国家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的职能。《实施条例》在《审计法》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又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内容、方法,被审计单位应当报送的资料,对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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