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调控中信赖保护的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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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一飞.论税收调控中信赖保护的构成要件[J].现代商业,2012(10):282-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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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一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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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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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浙江省社科联重点研究课题“房产税改革的合法性研究”(课题编号“2011Z09”)的部分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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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收调控中信赖保护的构成要件,包括"信赖基础"和"信赖表现"这两个方面。税收调控中,调控受体的信赖基础,乃是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各项税收调控立法,而不需要其针对特定对象作出具体承诺或具体行政行为。信赖保护的客体,不应仅限于授益性之法律法规,亦不仅限于已有之法律法规。只要法律状态或法规内容的改变对于调控受体来说是一种负担,则信赖保护原则就有适用的必要。而调控受体的信赖表现,则可归结为其税收规划已受到现存税收法律法规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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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收调控 信赖保护 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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