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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长期离岗用人单位仍应缴纳社保费
作者姓名:原平琰
作者单位:山东省龙口市劳动保障局;
摘    要:案例 赵某原系某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991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合同期满后,赵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1997年11月底赵某离岗回家,从事自由职业。该公司继续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至1998年5月,之后再未给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未与赵某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未转移档案关系。

关 键 词:缴纳  用人单位  社保费  劳动者  劳动合同期限  社会保险费  公司职工  合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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