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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扩大至全国
摘    要:
8月23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省(自治区)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

关 键 词:西藏自治区  黑龙江省  银监会  人民银行  人民币  商务部  跨境贸易  海关总署  结算  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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