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权责发生制与增值税之间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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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爱玲,姜臣.会计权责发生制与增值税之间的矛盾[J].金融会计,2004(2):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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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爱玲 姜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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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敦化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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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会计法》规定企业进行会计处理要遵循会计权责发生制,但在税务处理上却大量应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权责发生制要求,经济活动的发生无论本期是否收付款项均作为本期会计业务处理,在对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时,却与我国现有企业会计准则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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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会计处理 权责发生制 增值税 收付实现制 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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