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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权责发生制与增值税之间的矛盾
引用本文:高爱玲,姜臣.会计权责发生制与增值税之间的矛盾[J].金融会计,2004(2):45-45.
作者姓名:高爱玲  姜臣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敦化支行
摘    要:《会计法》规定企业进行会计处理要遵循会计权责发生制,但在税务处理上却大量应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权责发生制要求,经济活动的发生无论本期是否收付款项均作为本期会计业务处理,在对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时,却与我国现有企业会计准则相悖。

关 键 词:企业  会计处理  权责发生制  增值税  收付实现制  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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