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税务机关地使代位权、撤销权初探
作者姓名:吴兆亮
摘    要:所谓代位权、撤销权,是民法中的两种合同保全制度。根据《合同法》规定,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急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权债务人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除外)。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关 键 词:税务机会 代位权 撤销权 税收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