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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地使代位权、撤销权初探
作者姓名:
吴兆亮
摘 要:
所谓代位权、撤销权,是民法中的两种合同保全制度。根据《合同法》规定,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急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权债务人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除外)。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关 键 词:
税务机会 代位权 撤销权 税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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