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要大力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省里重点培育20家示范性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摘自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委2001]1号)大力扶持与农民签订订单合同、形成紧密利益关系的农业龙头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下同)。各级政府要按照“民办、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这类组织实行跨地区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办理开业和变更登记手续提供方便,合作组织可自主选择包括“合作社”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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