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保组织形式及对我国核电企业的启示 |
| |
引用本文: | 王欣,徐伟,李古清.企业自保组织形式及对我国核电企业的启示[J].保险理论与实践,2017(2):6-6. |
| |
作者姓名: | 王欣 徐伟 李古清 |
| |
摘 要: | 通过借鉴国外非核电企业的自保模式以及保险市场情况,对欧洲核电互保组织EMANI和美国核电互保组织NEIL的特征和优缺点进行分析,结合目前中国核电企业自身状况,提出成立保险公司、成立互保组织、设立自保基金、成立自保公司以及实施变相租赁自保五种可行的自保表现形式,并指出成立自保公司是目前我国核电企业自保即核电站工程期的最佳自保方案。
|
关 键 词: | 核电企业 自保模式 |
|
| 点击此处可从《保险理论与实践》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保险理论与实践》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