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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必须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
引用本文:吕政.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必须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J].江南论坛,1997(9).
作者姓名:吕政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还没有完成。如何继续进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在理论上还存在不同的认识,并直接影响到实际工作的进展和经济改革的深化。在这关键的时刻,江泽民同志的《5.29讲话》再一次强调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必须坚持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对于统一思想认识,推进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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