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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辅导讲座
引用本文:许大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辅导讲座[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5(11):9-13.
作者姓名:许大华
作者单位:财政部条法司 副司长
摘    要:随着我国林业建设资金的逐年增加,管好用好林业资金已成为林业计财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林业资金管理工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在经费使用和项目资金管理方面仍存在的一些问题看,加强资金管理仍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一刻不能放松。《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纠正财政违法行为,推进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林业局非常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及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通知》(林计发(2005)39号),并针对直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于2005年7月17日至19日,举办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培训班,国家林业局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和财务处长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上.财政部的许大华同志和审计署的王本强同志结合林业实际情况对条例进行了详细地讲解,对加强林业建设资金的管理,依法使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让更多的林业财会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例》的内涵。进一步强化在资金管理中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民主决策意识,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根据录音整理的两位同志的讲课内容在本期刊发。从这期开始本刊将开辟“学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专栏”,及时刊发读者的学习心得和体会及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以便学习和交流,欢迎踊跃投稿。

关 键 词:违法行为  财政部  处分  处罚  林业建设资金  项目资金管理  国家林业局  《条例》  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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