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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    要:各市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煤炭企业:现将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我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资金来源和使用方法按劳社部发〔2006〕24号文件规定执行。二、我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标准如下:(一)井下津贴1.井下采掘工:25元-30元/工;2.井下辅助工:15元-20元/工;3.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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