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费用化与我国期权激励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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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寅,盛靖芝.股票期权费用化与我国期权激励问题[J].金融经济(湖南),2007(2):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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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寅 盛靖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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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胡寅(华东理工大学);盛靖芝(华东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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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 2004年12月16日,FASB规定:上市公司自2005年6月15日之后第一次年度报告开始,必须从其利润中减掉股票期权的价值,把期权费用化.而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公司发行的期权成本只需在其财务报告的附注中进行披露,而不需要从净收益中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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