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农村信贷市场长期存在结构性失衡问题,民间金融虽是弥补“麦克米伦缺口”的一个可选制度安排,但其往往缺乏规范的运作发展机制,相关治理供给又严重缺失。农村民间金融软法凭借其在创制方式、条文内容设置、运行模式、实施效力等维度上的独特价值优势,能够有效弥补“命令—控制”范式下单一硬法规制的结构性缺陷,建构起一套自成体系、符合新公共治理逻辑、绩效显著的秩序维持机制。农村民间金融软法治理应承载“增进农民民生福祉,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制度期许,在金融包容的理念指引下,围绕政府金融监管效能的提高,并依托相关软法与硬法的协同共治关系,达成由管控式向参与式的治理逻辑转向,推动农村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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