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有关税务规定的一点浅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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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文忠.对纳税人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有关税务规定的一点浅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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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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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大庆市乡镇企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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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 ,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 ,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 ,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 ,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 ;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 ,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我认为 ,如果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未经本企业使用或者资产价值尚未转移 ,则该资产出售或清算时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很合乎情理 ;但是如果该资产经过使用后 ,部分价值转移到成本费用中 ,出售或清算时再按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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