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7设立“损失与损害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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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茜萌,李志文.COP27设立“损失与损害基金”[J].生态经济(学术版),2023(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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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茜萌 李志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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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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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22年11月6日至20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在埃及海滨城市沙姆沙伊赫举办。会议期间,缔约各方就多个关心的议题进行了激烈交锋,期间一度有“谈判破裂”风险,但在各方积极拯救和妥协下,大会最终取得了一揽子积极成果,其中设立“损失与损害基金”是此次气候大会最为亮眼的成绩。当然此次大会也有一些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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