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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计与合同审计监管权
作者姓名:王勇  孙艺鹄
作者单位:审计署长沙特派办
摘    要:最近,在对某水利枢纽工程进行在建审计时发现,某国家投资建设单位所签部分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合同管理松懈,致使建设资金流失.经审计取证发现,部分合同甲、乙方权限显失公平,(甲方)对其享有的权利不落实或承担不应有的义务.如该公司所签订导流隧洞工程施工监理借用人员协议书,监理方向甲方借调人员进行工作,该费用本应由监理单位承担,而该合同却约定由该国资单位承担.该合同总价款24万元,目前已支付24万元此外,合同之间内容重复,造成重复投资的情况也存在.如该公司与某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签订百色水利枢纽工程施工区和库区水资源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研究合同,价款130万元(已支付120万元).该合同部分内容在以前年度其他研究报告中已经得到体现和论证,不知因何原因该公司又再次与经济合作中心(该机构研究能力令人怀疑)签订类似合同,国家投资被任意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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