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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款未足额支付,影响土地权利的转移吗
摘    要:正问题2016年,甲市政府因修建道路需要,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之后实施征地,征地范围涉及乙村村民A所持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所确认的土地。同年,甲市国土资源局与乙村村委会签订了征收协议,并向村委会支付了相应的征收补偿费用。随后,村委会在与村民A签订了补偿协议后将所涉土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拆除,但村民A一直拒绝前来领取征收补偿款,并以此为由拒不交还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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