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权责发生制在新会计制度中的运用及评价
引用本文:康振文,成瑞珩.权责发生制在新会计制度中的运用及评价[J].内蒙古财会,1993(9):39-40.
作者姓名:康振文  成瑞珩
作者单位:[2]内蒙古煤炭厅 [3]内蒙古审计局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六条规定:“会计桉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权益责任是否发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处理原则。它是指导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新会训制度的诞生,又为它注入了新的内容与活力。下面就权责发生制在新会计制度中应用的几个有关问题,谈一点我们的浮浅认识。

关 键 词:权责发生制  新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  十六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工作  收益  处理原则  注入  指导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