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法律教育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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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敖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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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东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辽宁丹东,11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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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传统的法律教育一直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基本原理和系统的法律知识,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与操作能力的培养。而诊所式法律教育以其独到的教育观念、教育方法超越了传统教育的课堂局限性,将二者有机地结合,克服了传统法学教育的弊端,必将对我国法学教育改革产生积极而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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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统法律教育 诊所式法律教育 结合 |
文章编号: | 1672-5409(2008)01-0126-02 |
收稿时间: | 2007-07-16 |
修稿时间: | 2007-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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