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应尽早增设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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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明辉.建议应尽早增设侵占罪[J].江南论坛,19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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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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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无锡市郊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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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侵占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侵占自己原已持有或占有的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许多国家(如意大利、奥地利、瑞士等)的刑法将此罪作为独立犯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之中。有些国家(如英国)虽无独立的侵占罪名,但将此罪纳入到盗窃罪或其它相关罪名之中(诈骗罪、渎职罪)。我国的刑法对此尚无规定,笔者感到有必要尽早设立此罪名,下面就这一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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