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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立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完善
引用本文:胡长明.物权立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完善[J].农业经济,2005(9):19-20.
作者姓名:胡长明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400020
摘    要:一、承包经营权的立法缺陷。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两种不同的用益物权,其基本的区别在于:

关 键 词:农村土地承包法  物权立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立法缺陷  用益物权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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