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银行业产生的积极影响及相关建议 |
| |
作者姓名: | 吴冬静 唐楠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昭苏县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昭苏县支行 |
| |
摘 要: | (一)扩大了抵押权指向标的物的范围,延伸了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空间。《物权法》第180条以法条的形式明确扩大了抵押权指向标的物的范围,第181条则是继《担保法解释》第47条后在动产抵押领域又一扩大性的规定,从银行信贷业务发展角度而言,这会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由于无法律上合适的抵押物而无法得到足额的抵押贷款,而大多银行却有大量资金无法正常流入信贷领域的矛盾。
|
关 键 词: | 《物权法》 银行业 银行信贷业务 动产抵押 业务发展 抵押贷款 中小企业 标的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